四平市铁西区人民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
起 诉 书
四西检刑诉〔2021〕32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224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四平市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10月19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四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9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吉DA****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街路口处时,在向右转弯驶入迎宾街过程中,将沿中央路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行驶的被害人于某某撞倒并碾压,致其当场死亡。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于某某因急性失血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归案经过、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民死亡医学鉴定书等书证;
2.证人徐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检验报告,沈阳汽车事故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
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
6.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王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