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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龙市院]起诉书(褚形坤危险驾驶案)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 

        起 诉 书

         

        和检刑诉〔2021〕28号 

         

        被告人褚形坤,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241983********,**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汪清县**镇**村,住和龙市**镇。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4月3日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2010年5月10日刑满释放;因无证驾驶行为,于2021年5月17日被和龙市公安局罚款2000元;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和龙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0月25日被和龙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和龙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褚形坤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7日19时39分许,被告人褚形坤无证醉酒驾驶车牌号为吉H5****号小型面包车去往和龙市福洞镇途中,在和龙市仁爱诊所前追尾被害人杨某某驾驶的吉HT****号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之后,被害人杨某某报警,被告人褚形坤在事故现场向民警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告人褚形坤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4.03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褚形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00元,并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和龙市公安局出具的身份信息、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违法犯罪情况查询记录单、驾驶人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检验记录表、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收据、情况说明、照片说明、谅解书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延吉市看守所刑满释放证明书;

        (四)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

        (五)被告人褚形坤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褚形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褚形坤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褚形坤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褚形坤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和龙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高  嫄

        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官助理:马菁菁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褚形坤现住汪清县**镇;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光盘二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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