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应当由本院承办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提请抗诉工作;负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对本院抗诉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本院立案侦查的重大、疑难、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掌握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动态的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