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使用假币 三人被追究刑责
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唐某华以17元每张的价格先后向王某宝购买面值为100元的假币59张,并伙同罗某、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乘坐出租车找零、现金换取微信转账等方式全部使用完毕。2020年3月23日,王某宝再次从以同样的价格卖给高某兰50张、唐某华15张假币。当3人流窜至黔南州福泉市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疑似假币340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赫章县支行鉴定,3人持有的货币为假币。
近日,由毕节市赫章县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宝、唐某华、高某兰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审判机关最终认定3人犯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判处王某宝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唐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高某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律解析】赫章县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审查认为,王某宝、唐某华、高某兰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3人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面对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3人当庭表示无异议,并认罪认罚。审判机关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徐茂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