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滥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其行为多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砍伐自己购买或自己所有的林木,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自然资源,同时还违反了林业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了犯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盗伐、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我院将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