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销售专治各种疾病“特效药”的名义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假药,消费者在购买服用了此类假药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包括:(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的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或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状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违法犯罪分子经常将私自配制的药品加以包装后冒充各种“特效药”对外销售,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正常的药品监管秩序,而且危及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而这些不法分子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条款。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进行全方位打击。
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在就医购药时请到正规医院、药店。切勿贪图方便、便宜购买不明来源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