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案件办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吧~
特殊羁押制度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第三十条)
特殊侦查手段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第三十一条)
特殊服刑制度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第三十五条)
特殊减刑假释程序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假释的,适用前款规定的程序。(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