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讲堂
        检“案”说法┃得手之前“我”离开,为什么还有罪?
        时间:2023-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莲池区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办理了一起合伙抢夺手机案件。办案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官经审查认定,涉案人员郄某涉嫌抢夺罪,决定对其宣告附条件不起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初,郄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到“兴华”手机销售店内,分工合作,欲以买手机为由,趁店主不备,抢夺手机。实施过程中,郄某突然接到电话让其立刻返回学校,接完电话后郄某从手机店门口自行离开。而同伙在店内成功抢夺一部黑色iPhone11手机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千余元。

        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官说法

        本案系共同犯罪,且已到达既定的犯罪地点着手实施犯罪。在实施过程中,郄某不是自己主动放弃,而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电话原因离开,且离开时,未告知同伙,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同伙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故亦无法构成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在同伙成功抢夺手机,犯罪既遂后,郄某作为同案犯亦为既遂。

        经审查,涉案人员郄某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在校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经社会调查亦查明其平时老实听话,在学校和家里表现良好。最终,莲池区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后,对郄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官提醒

        附条件不起诉≠无罪。附条件不起诉,是指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6-12个月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此,附条件不起诉是法律给未成年人的一次机会,更是涉罪未成年人自己给自己的一次机会。

        法条链接

        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365购物平台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365bet院版权所有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举报电话:0312-12309   邮政编码 :07105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